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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务法人 智贤斋 维护委托人的权利

破产/回生

个人回生

个人回生是为了因过度债务而面临财政困难和破产的个人债务人, 法院强制重新调整债务,挽救破产的制度,为了有效救债务人和谋求债权人的利益,从2004年9月23日开始实行了。
对于将来有可能继续获得收入的人,在一定时期内偿还法院调整的金额,可以免除剩余本金和利息的债务。

个人破产

破产是指无法承担债务,今后也没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时,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将自己宣告为破产者。 对于在消费生活中过度使用信用卡或信用贷款,或者个人因过度的债务保证,导致自己的能力承担不了债务, 法律上给予救济的制度,法院判断是否有隐藏的财产,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,来决定宣告破产。
个人破产制度是免除对债务偿还责任,给予个人重生的机会具有重要意义。
免责是指对宣告破产的人免除未分配或偿还的剩余债务的责任。

需要咨询法律专家的情况

  • 因没有收入而难以偿还债务的情况
  • 因债权人的临时扣押、扣押、拍卖等强制执行等原因难以正常生活的情况
  • 因债务过多而担心破产或比起财产,债务更多的情况
  • 因债务多于收入, 预计难以偿还的情况
  • 因债权人的非法追债或因非法追债而受到损失的情况
  • 外国人也可以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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